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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地要加快制定和实施全纳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标准

发布于:2020-11-15 被浏览:2678次

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各地可以统筹利用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11月1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42号(教育类37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CPPCC委员提出的《关于实现优质幼儿园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的建议》的内容。

《答复》表明,据统计,2016-2019年全国财政用于学前教育的教育支出为6672.25亿元,年均增长14.85%。财政教育经费占学前教育总投入的比重从2016年的47.3%上升到2019年的49%。各级教育中学前教育财政教育经费占比从2016年的4.22%上升到2019年的5.02%。

《答复》从“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支持政策”两个方面回应了“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培训成本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财政支持”的建议。

其中,《答复》表示: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钟发[2018]39号),明确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实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安排财政补贴和收费,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根据公园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园收费标准,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营园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园区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区(含包容性民办园区)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省政府制定。

目前,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研究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其中将明确规定,包容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包容性民办幼儿园认证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兼顾公办幼儿园和包容性民办幼儿园的整体收费水平,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园区运行成本、财政补贴水平等因素。各地应加快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加强收费标准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在“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支持政策”方面,《答复》表示,目前中央政府通过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第一,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现阶段,该基金可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坚持公私并举,以多种形式扩大包容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政府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实施包容性民营园区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803.9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188.4亿元,比2019年增加19.9亿元,增幅11.8%。第二,教育现代化促进对项目中央预算的投资。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增加优质全纳学前教育资源拓展建设相关内容,重点拓展农村、贫困地区、新人口密集地区全纳资源,支持县级以上城镇优质全纳幼儿园推进p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采用因子法分配到各省,各省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因子法测算,到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到达项目学校。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各地可以统筹利用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此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钟发[2018]39号)“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补贴标准和扶持政策”的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积极推进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的完善。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标准。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支持地方政府合理制定对全纳幼儿园的财政支持政策。同时,督促和引导各地统筹中央资金和自身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全纳幼儿园的支持力度,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全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