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安置谁了(什么是安置房,安置可以卖吗)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补偿办法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关于安置对象,是指可以享受安置房的人员。
因为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征收与补偿方案,明确安置对象。
国有土地征收安置对象的认定,
如上海市某时期的安置对象认定——
标准一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三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的相关拆迁规定,除了法定的应安置人口外,拆迁期间报入户口的下列人口可以安置:
1,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冤家错案平反,刑满释放等)但户籍尚在办理过程中,于拆迁期间报入户口的;
2,拆迁期间,因出生报入户口的。
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对象的认定,
如雄安新区1月31日的文件——
安置对象是指因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在获得征收补偿的基础上,可享受房屋安置等政策的人员。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安置对象。
(一)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村,本人所在户有承包地或宅基地,且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原户籍在本村现已迁出,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户籍从本村迁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迁往本村迁移证尚未落户的毕业生或退学人员;
2,户籍从本村迁出的现役士兵或未达到国家安置条件的士官;
3,服刑人员。
(三)户籍不在本村的下列人员:
1,配偶是本村安置对象,在2017年4月1日之前领取结婚证,且本人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
2,父母一方为安置对象,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出生,尚未登记户籍的新生儿。
对比上海市与雄安新区
安置对象,共同点——
(一)被征迁范围有住房(承包地或宅基地),是必要条件之一。上海市要求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这就明确地表达了什么是“安置”,因为房屋被征,在本市没有了住房,需要被安置。雄安新区规定不但要有承包地或宅基地,但同时具备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这又体现了什么是“安置”。“安置”是要安排失房(失地)后人员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安置”解决的是完全依靠被征城市房屋或村集体土地生活的人员。
(二)有被征迁处有户口,是必要条件之一。上海要求连续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雄安新区对被征迁处有户口没有时间限制,但因为早在2016年就开始管控户口的迁入,至今常住户口最少也满2年了。
(二)对于在被征迁处没有户口的,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安置的,两地都做了具体规定:
1,未成年人:上海市规定有本市户口,但父母属于被安置对象的,以及拆迁期间,因出生报入户口的。雄安新区规定父母一方为安置对象,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出生,尚未登记户籍的新生儿。
2,就学人员:上海市规定户口在迁出状态,雄安新区规定已经迁出但仍在校的学生以及有迁往本村迁移证尚未落户的毕业生或退学人员。
3,入伍人员:上海市和雄安新区都规定属于安置对象。
4,配偶:一方是安置对象,对另一方是否是安置对象,上海、雄安新区都有对结婚时间的限制。上海规定“另一方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雄安新区规定“在2017年4月1日之前领取结婚证,且本人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
来源:京津雄城市群
